用法 |
多行不义必自毙名不义,非正义。多做不义之事,必定自取灭亡。语出《左传》隐公元年:“多行不义必自毙,子姑待之。”用以警告做坏事的人绝没有好下场。例武则天:裴炎、徐敬业、程务挺就是这种狂妄的人。尽管他们的地位多么高、门第多么豪、本领多么强、智谋多么巧,然而“多行不义,必自毙”,这是有史以来的天经地义!(郭沫若《武则天》)姚庭晨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,令人发指。多行不义必自毙,藐视法律的姚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(李力《云岗恶霸受惩》,《北京晚报》1998年8月26日)这些贪官从不主动坦白,也很少被有关领导发现,几乎都是“多行不义必自毙”后“自我暴露”出来的。(乔治久《贪官与“权力资本”》,《检察日报》2000年8月22日) |